别再把犯罪当借口!委员李正国揭露滥用犯罪附随后果

你知道吗?最近好多人都在聊咱们中国的法制社会怎么运作。说到2024年,有个火爆的讨论就是关于犯罪附随后果的过度使用。有专家建议应该把这玩意用得更规范点儿,比如控制使用次数和时间,这样法制社会才能前进得更快!

别以为你或和你有关联的人犯罪了就没事,其实咱们国家早就做好准备,那些影响你生活的规定并没有写在《刑法》里喔,而是包含在其他的法规中,最关键的就得算刑法第37条的“禁业”和第100条的“前科报告制度”了。多少人因为这些规定而不能正常就业或者被追责,甚至是身边的亲戚朋友都会受到牵连!

李师傅说,我们得管牢犯罪后的惩罚制度,别让它胡乱来或到处乱传,这样咱们的法制社会才能搞好。他出了两招儿:首先,明确这个制度能用在哪儿;其次,哪些罪行适用这种惩罚要规定清楚。

犯大罪得看情况,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安全或者危害国家的罪行,比如说涉及国家安全、恐怖活动和黑社会组织等恶劣性质的罪行,这些才是严重程度够格的。如果其他犯的所谓“大罪”也被算作一抿子里,那就太离谱了。

专家解释说,犯了罪导致的后果其实会违背我们理应为自己的错误负责的逻辑。还有什么所谓的“比例原则”就是说事件的结果得和你犯错时的行为相符,但那些附带犯罪后果侵犯了家人的自由,这怎么可能是和犯罪行为本身有关?按照这个原则,咱们不是应该用损伤最少且最有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吗?

其实,有时候犯罪后带来的影响很麻烦或者说持续很长时间,这听起来似乎有点不公平。于是,专家就提出说应该让这些附加处罚有个时限,还得看罪犯受到的惩罚决定呀。还有,要是这种影响牵扯到了家人的话,那时间就不能定得太久!咱们法治社会就是要让大家都过得愉快,当然要好好管理这种机制,避免出问题。这样一来,该用的时候可以用,但别太过火咯,保持基本的公正和平等才是最重要的!

各位网友们,快来这儿分享你们对犯罪后果这个制度的意见,让我们合力推动中国法制走向更成熟的阶段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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