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年后,男子错判国赔落空,曲折故事令人震撼

四川冤案卢文儒申请国家赔偿再遭驳回,引发争议

近日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卢文儒的国家赔偿申请,这是他多年来一直在追求的正义的又一次挫折。卢文儒于1984年被错判入狱,经过再审后于1989年获得无罪释放。然而,尽管案件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,《国家赔偿法》尚未实施,卢文儒仍坚持认为自己有权利要求得到应有的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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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卢文儒透露,在1984年的审讯中,他曾遭到乡公安人员的虐待和强迫认罪。他声称自己被打到肋骨骨折、昏迷过去,并被强行按手印。然而,当地干群并没有作证,也没有医院的证明手续。虽然在1989年经过再审后获得无罪释放,但这段冤狱经历对卢文儒的生活造成了深远影响。

卢文儒曾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,但遭到驳回。随后,他又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,但结果仍然不尽如人意。今年11月10日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卢文儒的申诉事项不适用国家赔偿法。

卢文儒在申冤信中写道:“案发的时间地点并没有呼救声,没有当地的干群作证,没有医院的证明手续,当时的民警根本就不明察秋毫。”他坚信自己应该得到赔偿,并表示即使案件发生在《国家赔偿法》颁布实施之前,他依然有权利要求得到应有的赔偿。

尽管《国家赔偿法》在1994年12月31日之后才正式实施,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此之前我国没有相关的赔偿制度。根据北京市炜衡(广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政昊的分析,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,我国已经存在一定的赔偿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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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炜衡(广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政昊指出:“尽管《国家赔偿法》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尚未实施,但并不代表当时我国没有相关的赔偿制度。”他表示,卢文儒有权利要求得到应有的赔偿。

卢文儒多年来一直在追求正义,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一直未能得到满足。这次再次被驳回的决定引发了广泛争议。一些人认为,尽管案件发生在《国家赔偿法》颁布实施之前,但卢文儒仍然应该得到应有的赔偿。而另一些人则认为,根据现行法律规定,卢文儒的申诉事项不适用国家赔偿法。

卢文儒多年来一直在追求正义,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再次被驳回。这个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冤狱赔偿制度的讨论和反思。无论如何,我们都希望能够为冤案受害者提供更加公正和有效的赔偿机制,以确保每一个冤案受害者都能够得到应有的正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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