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年错判!男子强奸案冤案国赔落空

1983年,一桩“强奸案”打破了他原本在四川巴中平静的务农生活,次年3月他被判有期徒刑7年,1989年法院再审宣判他无罪。寻常的5年,对其他七旬老人来说也许只是人生中短短一段时光,但对74岁的卢文儒而言,却是延绵至今的痛楚。

1983年,卢文儒的生活被一起“强奸案”彻底改变。当时他在四川巴中平静地务农,然而这个案件让他陷入了困境。次年3月,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。然而,在经历了5年的狱中生活后,1989年法院再审宣判卢文儒无罪。

40年错判!男子强奸案冤案国赔落空

在狱中的5年里,卢文儒始终坚信自己是冤枉的,并不断申诉自己的清白。然而直到今年11月,巴州区法院方面对南都、N视频记者表示:“决定书上这么说,就是最后的结果了”。

11月7日,南都记者在巴中市巴州区一处公租房见到卢文儒。他紧紧抱着一个黑色小方包,包里装着一份份判决书、申诉书和决定书。尽管只有初小文化的卢文儒原本不一定理解这些文字,但如今他却对这些文书上的内容倒背如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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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需要看”,卢文儒准确地背出了这句改变他人生的判决。他称自己当时是被“屈打成招”的,被打到肋骨骨折、昏迷过去,然后被强行按手印认罪。

曾帮助卢文儒申请赔偿的律师曾于2018年到事发地调查,并得到了证人的证实。九镇乡的炊事员赵某德等人向律师证实:“在审问过程中,卢某儒说‘我没有做过这件事,我是不认的’,后来就被吊在梁上打……卢某儒才认自己强奸,然后被别人强行在材料上按手印。”

卢文儒在申冤信中写道:“案发的时间地点并没有呼救声,没有当地的干群作证,没有医院的证明手续,当时的民警根本就不明察秋毫。”

经过1年多的等待,卢文儒终于等来了案件复查的消息。原巴中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原判“事实证据不力”,宣告卢文儒无罪。1989年11月22日,卢文儒被释放,离满刑只剩35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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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文儒告诉南都记者,自己被释放后开始申请国家赔偿。然而多年来,他换了六七个律师,但一直未能获得赔偿。他先是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出了135万元的赔偿申请,包括70万元的损失费、5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和15万元的安家费。随后,他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,但结果仍然是“申诉理由不成立”,并“驳回卢某儒的申诉”。

卢文儒经历了长达5年的错误服刑后,终于在1989年被宣告无罪。然而,他的生活却因此遭受了巨大的影响和伤害。他一直努力申诉并寻求国家赔偿,但至今未能如愿。这个案件引发了对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的关注,也凸显了司法系统中存在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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